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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廢止多年的國高中髮禁,目前仍存在部分校園。有學生透過立委陳情,部分學校不僅限制髮型、長度,甚至規定帶髮蠟、髮膠到校就要罰站或記警告。學生為了「護髮」,不惜與家長、校方對槓,要求教育部管管違規實施髮禁的學校,不要以辦學自主為由搪塞,「學校有辦學自主,難道我們沒有身體自主嗎?」
國民黨立委林建榮昨天針對髮禁問題舉行公聽會,現場有兩名高中生「現身說髮」。他們怕身分曝光遭學校懲處,刻意全程帶著帽子,但仍能看出兩人留的是高中生常見的削薄髮型,並未刻意染燙,髮尾及鬢角未斜推,長度也沒超過頸部及耳垂。
兩人都說,學校檢查髮型的標準是,「前面不能碰到眉毛、後面要從髮根向上推齊、鬢角不能超過耳朵。」他的頭髮雖不長,但髮型不符合校方規定,陳情學生說,教官每天都站在校門口檢查,髮型不合格的學生要到一旁罰站;教官還會檢查書包,只要查到髮膠、髮臘等,一律記警告一次。
另一名陳情學生說,教育部規定學校不能因髮型處罰學生,校方的變通之道就是將不合格學生納入「假日勤學輔導」名單,輔導內容就是到校罰站;若學生不參加「輔導」,還會遭記過懲處。
九十四年七月,教育部已全面解除國高中學生髮禁。然而根據林建榮辦公室的資料,台北市景文高中、石牌國中、新興國中、台中市光華高工、台南興國中學等,都曾被學生投訴仍實施髮禁。人本基金會也點名台中弘文中學及嘉義輔仁中學實施髮禁,弘文更規定學生只能留小平頭。人本曾反應,教育部回應是私校辦學自主權。
林建榮說,許多學校聲稱透過「校內民主程序」實施髮禁,但陳情學生說法,所謂民主程序只是家長、老師及部分學生代表作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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