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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字褲阿伯 警:無法可罰

更新日期:2011/06/27 06:30 蘋果日報

【葉濬明╱彰化報導】網路暴紅的「性感阿伯」清涼照片,彰化警方經調閱網站所po照片車牌號碼,查出機車車主家住台中市,但彰化偵查隊長林世明說,阿伯穿小可愛、薄紗裙、丁字褲,只能算奇裝異服,依現行《刑法》及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,無法可罰,只能勸他「穿多一點」。

 

搭配薄紗小可愛

 

網路流傳的「性感阿伯」照片,是名中年男子,大白天騎著排檔機車,卻穿白色女用小可愛上衣,搭配黑色薄紗裙、紅色丁字褲,大膽的性感模樣,引起路過民眾拍他的背影,網友還把照片po上網,讓網友瘋狂轉貼點閱,有眼尖網友依據街景,一眼就認出這名性感阿伯當時停等紅燈地點,就在彰化市中正路、中山路口往台中市方向。

 

對於這張照片,一名彰化民眾說:「這名阿伯怎麼穿成這樣騎機車逛大街,腳上還穿拖鞋,實在很恐怖,自己的面子也要顧一下,難道不覺得害羞嗎?」不過,也有人大笑說:「這名阿伯實在太可愛了,改天也要買一套給爸爸穿。」

 

疑為58歲台中男

 

彰化偵查隊長林世明說,經查該機車的車主為家住台中市、五十八歲的賴姓男子,無法確認騎車的阿伯跟車主是否同一人,而且他的穿著性感並不違法,不構成《刑法》妨害風化,沒裸體露第三點,也不違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規定,警方在街頭遇上他,只能勸他穿多一點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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